
《關于調整我市工傷職工及工亡職工供養親屬定期待遇的通知》(渝人社發〔2021〕11號)政策解讀
一、哪些人屬于調整范圍之內的
我市各類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單位)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的工傷職工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符合以下條件的工傷職工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
(一)2020年12月31日前應按規定領取傷殘津貼,2021年1月1日以后仍符合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的工傷職工;
(二)2020年12月31日前應按規定領取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2021年1月1日以后仍符合按月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工亡職工供養親屬。
已經按月領取養老金的一至四級工傷人員,不屬于增加傷殘津貼的工傷職工。
二、從什么時間開始調整
2021年1月1日起。
三、每個人每個月增加多少
(一)一至四級工傷職工的傷殘津貼:一級每月增加300元、二級每月增加280元、三級每月增加260元、四級每月增加240元。
(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配偶、孤寡老人和孤兒每月增加120元;其他親屬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三)用人單位未安排工作的五、六級工傷人員,用人單位應當為其增加傷殘津貼,每月增加額不得低于1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