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構建更高質量更充分的就業促進機制的部署,省人社廳、財政廳印發《關于福建省創業支持資金管理使用別的指導意見》,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福建省創業支持資金管理使用,鼓勵和支持更多勞動者創業創新,扶持創業帶動就業。主要包含了以下幾方面亮點
一、明確資金渠道及分配方法。2021-2025年每年從省級就業補助資金中統籌安排5000萬元,用于促進創業帶動就業工作。每年年初,省級財政在人大批準預算后,創業支持資金根據創業政策落實情況等因素隨同就業補助資金明確下達。
二、完善部分政策規定。一是根據近幾年各地開展情況,進一步細化初創企業經營者能力提升資助,明確各地可與高校、知名培訓機構合作,舉辦初創企業經營能力提升班。二是目前,我省一次性創業補貼申領條件根據申請對象不同,有所區別。如返鄉入鄉創業人員為正常經營1年以上;普通大中專院校畢業生、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等群體為正常運營6個月以上。為便于各地執行,將經營年限統一為6個月以上。三是細化創業帶動就業補貼申請條件,明確為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滿6個月或有6個月以上工資發放銀行記錄,且申請補貼時該員工仍在申請企業就業的。四是明確勞動者在享受各類就業創業扶持政策時,可以實際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或銀行工資發放記錄作為確認就業憑據。
三、細化資金使用范圍。一是明確各地可參照省級優秀創業資助項目做法,開展優秀創業項目評選,評選辦法和資助標準由各地自行確定。二是明確創業師資培訓、創業項目成果展示交流、創業項目推介、創業創新大賽等創業服務和專項活動組織,可在創業支持資金中列支;三是支持各地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形式,購買為自主創業人員或初創企業提供的信息服務、事務代理、咨詢指導等有關創業服務,具體項目清單由各地結合實際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