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就業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各區黨委和區人民政府,各高等學校,有關單位:
為做好2021年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經市領導同意,現將《關于進一步做好新時代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若干措施》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市就業工作領導小組
(市人社局代章)
2021年1月6日
關于進一步做好新時代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若干措施
高校畢業生就業事關廣大學生切身利益,事關社會和諧穩定,事關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關高等教育健康發展。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把“穩就業”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努力實現高校畢業生更加充分和更高質量就業,現就進一步加強新時代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提出如下舉措。
一、做好2021屆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
(一)開發更多高校畢業生就業崗位
1.加大投資創造就業空間。擴大有效投資,加大項目推介力度,吸引更多社會資本參與我市建設;圍繞我市傳統產業改造升級、新動能引育、社會事業發展謀劃一批項目;發揮項目辦牽頭作用,推動項目加快建設,為高校畢業生就業創造空間。(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人社局、市衛生健康委、各區委區政府)
2.引進企業拓展就業崗位。積極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精準對接總部企業、教育醫療機構及科研院所、金融機構等,在教育、醫療、落戶、投融資、住房、稅收分享及統計指標分配等方面給予政策支持,讓更多企業、科研院所落戶天津,促進高校畢業生實現就業。(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人社局、市衛生健康委、各區委區政府)
3.培育發展新動能拓展就業空間。加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支持力度,加快落實高新技術企業財稅優惠政策。完善雛鷹、瞪羚企業評價培育體系,遴選一批高質量創新型企業。支持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等創新創業孵化載體建設,鼓勵為大學生創業提供低成本、便利化服務。(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各區委區政府)
4.擴大企業招用規模。結合我市國有企業用工實際需求,盡全力拿出就業崗位,定向招用應屆高校畢業生,2021年整體招用應屆高校畢業生比例不低于50%,并適當向本市高校畢業生傾斜。(責任部門: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國資委、各區委區政府)
5.增加基層就業項目規模。2021年繼續招錄一批社區工作者和農村專職黨務工作者。積極向人社部申請擴大本市“三支一扶”崗位招募人數,爭取2021年全市面向高校畢業生招募人數增加到200人。擴大“西部計劃”崗位招募人數,2021年全市面向應屆高校畢業生招募135人。2021年重點面向應屆畢業生招聘公安輔警。(責任部門:市委組織部、市公安局、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團市委、各區委區政府)
6.加大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招聘力度。2021年增加公務員招考中面向應屆高校畢業生職位數量,區級以下機關招錄公務員,除定向及特殊需求職位外,主要面向應屆高校畢業生。2021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除必須落實的定向招聘、專項招聘計劃外,空缺崗位主要用于招聘應屆高校畢業生(含2019、2020年畢業后未就業,將戶口、檔案保留在原學?;蛲泄茉诟骷壆厴I生就業主管部門、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可按應屆畢業生對待的人員),招聘崗位一般不設置“具有相關工作經歷”等限制性要求,且招聘應屆畢業生的比例不低于50%。對招聘規模較小、確定比例較難的單位,可由各區、各市級主管部門按管理權限對本區、本系統的招聘崗位進行統籌,確保整體比例不低于上述要求。(責任部門:市委組織部、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各區委區政府)
7.編制使用向應屆高校畢業生傾斜。全市事業單位和區級以下機關根據工作任務及崗位實際需要,可以在核定的編制總額內適當壓縮編制空額,用于招聘招錄應屆高校畢業生。全面落實高職院校人員總量管理,支持高職院校面向應屆高校畢業生招聘輔導員、思政課教師。(責任部門:市委編辦、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財政局、市人社局)
8.擴大科研助理招錄規模。深入落實科技部、教育部等部門的相關文件要求,把開發科研助理崗位作為深化科技管理體制改革的重要舉措。增強科研助理崗位吸引力,落實社會保險、戶口檔案等相關政策,合理確定酬薪標準。承擔國家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科研項目的高校、科研院所、企業等單位要結合自身實際主動作為,創新工作機制,采取包括簽訂服務協議等多種方式選聘科研助理??蒲兄韻徫患皩嵠溉藬底鳛椤半p一流”建設監測指標,納入安排推薦免試攻讀碩士研究生名額的重要參考因素。(責任部門: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
9.促進各類升學與就業工作有序銜接。結合我市實際統籌安排研究生、專升本和第二學士學位招生規模。統籌安排好各類升學考試時間,碩士研究生招錄工作在2021年5月底前完成,普通專升本和第二學士學位招錄工作在2021年6月底前完成。(責任部門: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
10.擴大高校畢業生兵員征集比例。落實“兩征兩退”改革新要求,組織好2-3月和8-9月的一年兩次大學生征集工作,預征工作提前2個月進行,上半年重點動員征集高職高專畢業班學生。加強征兵動員,重點宣傳新激勵政策和新體檢標準,提高大學生征集規模特別是畢業生征集比例。2021年全市征兵規模任務80%以上面向大學生。對應屆高校畢業生,凡體格檢查、政治考核合格的,優先批準入伍。(責任部門:市征兵辦、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財政局)
(二)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補貼支持政策
11.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本市中小微企業招用應屆高校畢業生和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滿3個月,按照每人1000元的標準,給予企業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責任部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
12.給予企業吸納社保補貼和崗位補貼。本市小微企業、初創期科技型中小企業、大學生創業企業、養老服務企業、員工制家政企業,吸納畢業2年內的本市高校畢業生,給予企業最長3年五項社保補貼和1年崗位補貼。(責任部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
13.鼓勵民辦非企業單位吸納畢業生就業。本市各類民辦非企業單位招用畢業2年內的本市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滿3個月,按照每人1000元的標準,給予單位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同時給予單位最長3年五項社保補貼和1年崗位補貼。(責任部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
14.給予創業培訓補貼和職業技能培訓補貼。本市應屆高校畢業生可參加免費創業培訓,給予培訓機構培訓費補貼。對培訓后半年內創辦企業的,再給予培訓機構創業成功補貼。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和離校兩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參加我市“市場緊缺職業需求程度和補貼標準目錄”所列職業和等級技能培訓,培訓合格的,依規享受培訓補貼。其中,就業困難人員和城鄉低保家庭成員還可申領一次性1000元生活費補貼。(責任部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
15.給予創業房租補貼。本市應屆高校畢業生租房創辦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給予每月最高2500元,補貼期限最長2年。(責任部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
16.給予首次創業補貼。應屆高校畢業生首次在津創辦企業的,給予最長3年五項社保補貼和1年崗位補貼。應屆高校畢業生首次返鄉入鄉在我市涉農區創辦企業且正常經營滿1年的,給予3000元一次性創業補貼。(責任部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
17.給予創業孵化補貼。對認定的天津市創業孵化基地給予建設費補貼、孵化補貼、帶動就業補貼。建設費補貼最高50萬元,對大學生創辦在孵企業占50%以上的,補貼標準上浮50%。(責任部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
18.給予靈活就業補貼。對本市應屆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或靈活就業的,給予最長2年三項社保補貼(養老、醫療、失業保險),補貼標準為最低繳費標準的2/3。(責任部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
(三)推動高校畢業生就業支持政策落實落地
19.建立專項臺賬。為確保政策性崗位有效支持應屆畢業生就業,各有關單位須于2021年7月1日前將相關崗位投放完畢。全市統一建立各相關委辦局、各區委區政府工作臺賬,自2021年3月1日起至工作完成時限,每周統計各單位政策性崗位落實情況和工作進展情況,逐一掛號銷賬,每月將有關情況匯總后呈報市委、市政府領導。(責任部門:各相關單位)
20.定期通報推動。實行高校就業率日報告制度,確保實時掌握各高校就業數據。2021年3月1日—7月1日,全市各高校要按照全市統一部署,每天精準統計就業情況,報送市教育兩委,由市教育兩委匯總報市委、市政府有關領導。(責任部門: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
21.強化工作指導和督促。將支持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納入對各部門、各區委區政府領導班子考核、高校領導班子年度考核等重要內容,對2021年各相關委辦局、各區政府、各高校落實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情況進行專項督促檢查。各高校要建立健全就業工作督導、通報、約談、問責機制,督促指導本校就業部門和基層院系開展就業工作。(責任部門:市委組織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人社局)
二、全面加強新時代學校就業創業工作
(一)全面加強就業觀教育
22.加強課程主渠道建設。從大學一年級起,開設貫穿學生在校全過程的、不少于38課時的就業指導必修課程,課程內容要聚焦就業觀、人生觀、價值觀,引導畢業生把個人理想追求融入現代化國家建設新征程,主動投身國家重大工程、重大項目、重要領域就業。各高校要開設不低于2門的就業指導類選修課程,構建必修+選修的就業指導課程體系。積極選樹一批就業指導的名師課程、精品課程、優質課程等,不斷提升教學內容的實踐性、科學性和系統性。(責任部門: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
23.引導學生調整就業心態。各高校要廣泛開展就業觀主題教育活動,以“成才觀、職業觀、就業觀”為核心,圍繞端正就業認知、調整就業預期、科學規劃成長等內容組織開展畢業典禮、畢業季教育等畢業年級各項教育活動。校、院(系)兩級黨政領導班子所有成員,每人每學期要深入學生做就業觀教育報告至少1場,并引導學校的學科帶頭人、研究生導師、專業教師等共同做好學生就業觀教育,引導學生樹立“先就業、再擇業”的理念,勇于到基層一線、艱苦崗位磨礪成長,找準職業方向,實現職業發展。高校要加強就業責任教育,引導學生減少違約,把每一個崗位用好、用足。(責任部門: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
24.創新就業育人載體。積極參與教育部“全國大學生職業發展教育活動月”、“互聯網+就業指導”公益直播課等各項活動,發揮教育系統育人聯動作用。探索朋輩幫扶機制,關注特殊群體,注重分類指導,針對“慢就業”、“緩就業”的特殊個體,各高校要作為就業育人工作重點,充分發揮黨團骨干學生的作用,盡早動手、一人一策、一人一幫,引導其做好學業和職業生涯規劃,促使其盡快就業。發揮典型示范引領作用,培育選樹促就業創業典型經驗,組織遴選一批優秀案例和優秀成果。(責任部門: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
(二)不斷豐富就業招聘途徑渠道
25.加大招聘服務力度。將每年3—6月和9—12月作為全市高校畢業生招聘服務季,期間市教委、市人社局、市國資委每月舉辦至少2場應屆高校畢業生招聘對接活動。市工商聯、市婦聯、團市委等群團組織每月舉辦至少1場應屆高校畢業生招聘對接活動。各區政府每月舉辦至少1場應屆高校畢業生招聘對接活動。各高校每周舉辦至少1場應屆高校畢業生招聘對接活動。(責任部門: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人社局、市國資委、市工商聯、市婦聯、團市委、各區政府)
26.強化學校主體作用。各高校要深刻認識就業工作的重大意義,學校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包干院(系),院(系)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包干班級,學校全體教師、管理干部每人包干一定數量學生,發揮全體師生的關系優勢、資源優勢、行業優勢,集全校之力解決學生就業問題。各高校要將解決學生就業問題作為全校每位教職員工的應盡之責、必擔之責,有關情況要納入每位教師干部的年度考核和崗位績效評價范疇,在就業服務上體現“三全育人”實效。研究生導師要作為所帶學生的就業第一責任人,就業情況與研究生導師評價相掛鉤,學生就業質量不高的導師,要核減其指導學生數量,直至取消導師資格。(責任部門: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
27.推動重點領域和新興領域就業。拓展就業途徑,豐富就業崗位,主動對接重點地區、重大工程、重大項目、重要領域就業,積極服務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充分挖掘平臺經濟、共享經濟中的就業機會,引導畢業生發揮智力優勢,到戰略性新興產業就業創業。鼓勵畢業生到先進制造業、現代農業、現代服務業等領域多元化多渠道就業。支持大學生到國際組織實習任職,將國際組織實習任職相關內容納入大學生就業指導課程,及時收集發布國際組織招聘信息,組織開展專家講座、訓練營、國際交流等活動。(責任部門: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
28.加強就業信息歸集整理。各高校發布的就業招聘信息,要同步發布在天津市高校就業信息化服務平臺上,實現全市共享,有關情況將納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考核。市委組織部匯總公務員招錄信息、市人社局匯總事業單位招聘信息、市國資委匯總國有企業招聘信息,統一歸集到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集中推送給全市應屆高校畢業生。按照“誰提供、誰負責”原則,建立嚴格的信息審核機制,確保招聘單位及崗位信息真實準確。(責任部門:市委組織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人社局、市國資委)
29.大力推進就業政策宣傳。人社部門要定期制作就業政策宣傳冊,發放至各高校推廣使用。教育部門要組織就業政策專題宣傳,邀請相關熟悉政策人員,深入各學校面向全體就業工作人員、輔導員進行就業政策解讀。各兵役機關要制定詳細的應屆畢業生參軍入伍優待政策宣傳冊,大力宣傳征兵政策。(責任部門:市征兵辦、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人社局)
(三)扎實推進創業帶動就業
30.落實創業優惠政策。把創業作為促進就業的重要途徑,落實好創新創業學分轉換、彈性學制管理、保留學籍休學創業等政策。要加強我市出臺的創業優惠政策宣傳力度,落實好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免費創業培訓政策,指導創業學生申請社保補貼、崗位補貼以及創業房租補貼、首次創業補貼等。(責任部門: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人社局)
31.加強眾創空間建設。完善高校眾創空間年度績效評價標準,提升眾創空間建設質量,進一步發揮創業帶動就業、穩定就業、提升質量的重要作用。加強眾創空間建設,做好年度績效評估等工作,對每年評選出的優秀高校眾創空間給予支持。發揮眾創空間協同培育中心的牽頭作用,積極培育大學生創新創業拔尖項目。(責任部門: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32.支持天津市高校學生就業創業。加大對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資金投入保障,從就業補助資金中安排一定資金,對高校畢業生重點創業就業項目給予支持,推進天津市大學生創業就業工作高質量發展,推動各類創新創業大賽獲獎項目成長發展、落地見效,鼓勵高校畢業生在津就業創業。(責任部門: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財政局、市人社局)
(四)切實深化就業服務
33.完善精準服務機制。各高校要共同參與實施教育部“24365崗位精選計劃”,精準采集崗位要求和求職意向,向高校畢業生精準推送崗位信息。積極對接用人單位,持續組織分層次、分類別、分行業的校園招聘活動,重視開展跨區域、跨行業的聯合招聘活動。各高校要加強重點群體就業幫扶,開展低收入家庭畢業生、少數民族、殘疾等重點群體畢業生就業創業能力培訓;全面掌握重點群體畢業生情況,建立就業幫扶工作臺賬,實行“一人一檔”、“一人一策”動態管理,幫助有就業意愿的重點群體畢業生盡快就業。深入落實教育部關于全國高校與湖北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的“一幫一”行動。(責任部門: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
34.加強就業信息化建設。增強“互聯網+就業”的新理念,不斷完善全市高校就業信息服務平臺升級版建設,努力構建覆蓋全市高校的、實現PC端和移動端雙平臺支持的信息化系統。探索實施學生就業信息化自主申報制度,建立企業真實性自動核查機制,優化就業創業服務流程,準確掌握畢業生就業創業大數據,提升就業數據核查效果。積極對接教育部“24365高校畢業生智慧就業平臺”,各高校要組織就業工作隊伍和畢業生做好注冊使用。(責任部門: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
35.推進就業實習見習。各高校要加快完善就業實習管理制度,建設大學生就業實習基地,開發更多就業實習崗位,推動更多畢業生通過實習實現就業。各高校要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好“三年百萬青年見習計劃”,提供不斷線就業服務,推動離校未就業畢業生參與就業見習,推薦一批企事業單位,將其納入天津市就業見習基地名錄,有效提升就業見習基地崗位供給與學生就業能力提升需求的匹配度。(責任部門: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人社局)
36.加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幫扶。對應屆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進行實名制管理,“一對一”對困難高校畢業生提供就業幫扶。對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為應屆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免費提供職業介紹服務,幫助其成功就業,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滿3個月的,按照每人600元的標準,給予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職業介紹補貼。(責任單位: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財政局、市人社局)
(五)完善就業統計評價
37.改革就業統計機制。各高校按照教育部最新要求的高校畢業生就業去向界定及標準,在市級就業信息平臺做好數據錄入與核查工作。嚴格按照時間節點做好畢業生就業數據統計上報工作,每年11月至次年6月期間,各高校須于每月25日和每周四在市級就業平臺完成就業數據報送操作,確保相關數據如實反映學校就業工作進度。充分利用“學信網”畢業生去向查詢反饋功能,引導畢業生積極參與、嚴肅對待本人畢業去向信息的查詢核實,對學生反饋的就業狀況存疑信息要建立臺賬,及時糾正。做好教育部畢業生就業狀況布點監測工作和畢業生就業狀況抽樣調查工作。各高校要積極探索構建多維度就業質量評價指標體系,每年按時發布就業質量報告。(責任部門: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
38.規范就業統計核查工作。嚴格執行“四不準”規定,實行就業工作承諾書制度,層層壓實責任。對就業統計數據弄虛作假情況,一經核實,將嚴肅追究學校黨委主要負責同志、就業工作分管領導、就業部門及院系負責人和具體工作人員責任,對相關人員依法依規予以處理,并在全市范圍內予以通報。違反規定的就業工作人員一律調離崗位,不得再從事就業相關工作。建立統計舉報機制,市教育兩委設立全市統一舉報電話,各高校也要設立本校舉報電話,凡實名舉報者,各高校要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調查并回復當事人。天津市高校畢業生就業統計舉報電話:022-28701677。(責任部門: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
39.完善就業評價機制。建立分層分類就業評價指標體系,每年量化確定年度就業工作基礎目標和優質目標,將推動畢業生到西部、基層、艱苦邊遠地區和重點領域就業情況作為高校就業工作評價考核的重要內容,對于高質量完成就業工作的高校認定為年度“就業工作先進單位”,并給予一定獎勵。對于未完成基礎目標的高校取消學校年度黨建評優資格,學校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年度考核均不得評優,并約談黨委主要負責同志。各高校也要參照建立專項評價機制,將院(系)就業工作情況作為抓基層黨建述職評議考核的重要內容,作為評價院(系)黨政領導班子的重要內容。(責任部門: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
三、加強領導和組織保障
(一)壓緊壓實工作責任
40.落實就業工作“一把手工程”。各單位要把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作為重要政治責任,將就業工作列入領導班子重要議事日程,落實“一把手工程”。各高校要強化對畢業生就業工作的組織領導,每年制定工作方案,量化就業目標,逐步推進落實。各學校要成立就業工作領導小組,主要負責同志任組長,分管負責同志任副組長,相關部門和教職員工共同參與,形成全員抓就業、促就業的工作格局。(責任部門: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
41.強化條件保障。進一步加強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保障,嚴格落實就業“機構、人員、場地、經費”四到位要求,并將其落實情況納入就業進展情況督導重要內容。公立高校要建立健全畢業生就業工作機構,按照應屆畢業生師生比不低于1:500配備專職人員,按照不低于畢業生在校期間學費總和1%的標準設立就業經費,畢業生生均就業場地面積不低于0.15m2。民辦院校要結合實際,參考以上標準落實“機構、人員、場地、經費”四到位。各高校根據疫情防控要求,創造條件支持畢業生參加實習、面試和用人單位進校開展宣講、招聘活動,制定就業工作應對疫情預案,做到科學有效防控、安全有序招聘。(責任部門: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財政局)
42.加強隊伍建設。各高校要按照有關規定配齊配強校級專職就業工作人員,并在每個院(系)明確至少1名熟練掌握就業政策的專職就業工作輔導員,統籌做好校院兩級就業工作。定期開展業務技能培訓,提升就業工作隊伍專業化素質,鼓勵高校與企業開展雙向掛職工作,提高就業指導針對性。拓寬就業工作隊伍職業發展路徑,學校就業指導教師可按照輔導員序列評聘專業技術職務。(責任部門: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
43.強化崗位落實。各有關單位在擴大政策性崗位數量的同時,注重增強崗位吸引力,落實社會保險、戶口檔案等相關政策,力爭在每年6月前,盡早完成選拔考核和招聘招錄工作,促使高校畢業生盡快就業,確保各類崗位和計劃應用盡用。(責任部門:各有關單位、各區委區政府)
(二)推進工作落實和典型宣傳
44.維護就業權益。堅持正確用人導向,各單位在招聘公告和實際操作中不得將畢業院校、國(境)外學習經歷、學習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作為限制性條件;堅決反對任何形式的就業歧視,嚴禁設置性別、民族等歧視性條件。高校承擔用人單位資質核查的主體責任,要加強就業安全教育,嚴格審核用人單位資質和招聘信息,嚴密防范招聘陷阱、就業欺詐、“培訓貸”等不法行為。各高校要建立用人單位招聘黑名單制度,將經認定存在就業歧視、欺詐等問題的用人單位納入黑名單,定期向畢業生發布警示提醒信息,并及時報送市教育兩委進行全市共享。(責任部門:各有關單位、各區委區政府)
45.做好就業總結宣傳工作。各高校要完善就業宣傳引導機制,開展“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宣傳月”、“大學生就業創業榜樣短視頻展播”等系列活動,營造良好的就業輿論氛圍。要用好各類媒體渠道,宣傳推廣促就業的好做法好經驗。各高校及時總結年度畢業生就業工作情況,于每年8月15日前報市教委。(責任部門: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