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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關于印發《吉林省促進高校畢業生等重點群體就業創業若干措施》的通知(吉就組〔2023〕2號)


    各市(州)人民政府、長白山管委會、梅河口市人民政府,省就業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及相關單位:

    《吉林省促進高校畢業生等重點群體就業創業若干措施》已經省就業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審定,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吉林省就業工作領導小組  

    (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代章)

    2023年6月5日      

    (此件主動公開)   

    吉林省促進高校畢業生等重點群體就業創業若干措施

    為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落實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多措并舉穩定和擴大就業崗位,確保全省就業形勢穩定,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優化調整穩就業政策措施全力促發展惠民生的通知》(國辦發〔2023〕11號),根據我省實際制定促進高校畢業生等重點群體就業創業若干措施如下:

    一、支持企業穩定就業

    (一)提升產業吸納就業能力。圍繞加快重點產業發展,在汽車產業、農產品加工、生物醫藥等優勢工業領域,著力打造一批知名度大、吸納就業能力強的標志性產業集群和基地。鼓勵支持“六新產業”“四新設施”建設,發揮重大項目就業增容器作用,培育就業新的增長點,加快形成推進產業轉型升級與促進就業的良性互動機制。大力發展電子商務、家政服務、健康養老等現代服務業,推進現代服務業標準化、信息化,創造更多就業機會。加快發展現代農業,著力構建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推動糧經飼統籌、種養加一體融合發展,拓展農民就業空間。(省發改委、省科技廳、省工信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延續實施社會保險穩崗政策。繼續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參保企業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5.5%),30人(含)以下的參保企業裁員率不高于參保職工總數20%的,可享受失業保險穩崗返還。中小微企業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60%返還,大型企業按30%返還。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照中小微企業實施,該政策實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延續至2024年12月31日,繼續執行失業保險1%的繳費比例。全省1-8類行業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費率為基準費率的50%。

    落實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戶養老保險費緩繳政策,2022年未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可自愿暫緩至2023年底前補繳,繳費基數在2023年當地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范圍自主選擇,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對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做好失業保險金和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含生育保險費)等常規性保生活待遇發放工作。適時啟動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按規定向困難群眾足額發放物價補貼。(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省發改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實行企業用工補貼政策。對企業招用畢業年度或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的16—24歲青年、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可發放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政策實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對小微企業吸納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與之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其為高校畢業生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給予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強化企業用工服務保障。結合“萬名人社干部進萬企”活動,落實“一企一人”包保幫扶機制,將有用工需求的企業全部納入“96885吉人在線”平臺,線上線下“一對一”精準提供用工指導服務。建立定期聯系機制,對重點企業生產經營和用工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及時研究、密切跟蹤、定期調度、推動解決,形成“問題解決清單”。動態調整重點企業清單,為重點企業提供全方位、多渠道、常態化的就業服務。對符合條件的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可參照企業同等享受就業補貼政策。(省人社廳負責)

    二、拓寬渠道增加就業

    (五)穩定公共部門和國企崗位規模。穩定機關招錄高校畢業生的比例,科學推進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合理安排機關事業單位招錄(招聘)和高校畢業生基層服務項目招募時間,優化錄用流程,為高校畢業生求職就業提供便利。發揮國有企業示范作用,支持國有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對按照工資效益聯動機制確定的工資總額難以滿足擴大高校畢業生招聘需求的國有企業,經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或其他企業主管部門同意,統籌考慮企業招聘高校畢業生人數、自然減員情況和現有職工工資水平等因素,2023年可給予一次性增人增資,核增部分據實計入工資總額并作為下一年度工資總額預算基數。推動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帶頭安排殘疾人高校畢業生就業。(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國資委、省殘聯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發揮中小微企業吸納就業作用。支持中小微企業開發創造更多就業崗位,舉辦形式多樣的民營企業招聘活動,為中小微企業招聘用工搭建平臺。鼓勵高校加強與中小微企業的供需對接,為中小微企業進校招聘提供便利,引導更多高校畢業生到中小微企業就業。對吸納就業數量多且符合相關條件的中小微企業,在項目申報、安排專項資金時予以傾斜。對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下放職稱評審權限,調動企業吸納就業積極性。(省工信廳、省教育廳、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拓寬基層就業空間。充分挖掘基層醫療衛生、養老服務、社會工作、科研助理等就業崗位,組織實施好“特崗教師”“三支一扶”“西部計劃”等基層就業項目,推進“城鄉社區專項計劃”。鼓勵擴大地方基層項目規模,引導更多畢業生到艱苦邊遠地區和基層一線就業創業。健全支持激勵體系,落實好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考研加分等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困難高校畢業生按規定給予一次性1500元或800元(800元補助標準條件為學習期間獲得過國家助學貸款)的求職創業補貼。(省人社廳、省教育廳、省委組織部、省財政廳、省民政廳、省科技廳、團省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引導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堅持外出轉移就業和就地就近就業并重,在滿足本地用工基礎上,引導農村勞動力外出就業,健全勞務協作機制,通過互設服務站、共建勞務合作基地等形式,開展省際、市際勞務對接,打造一批吉林勞務品牌。在重點工程中大力實施以工代賑,促進當地農民工就近就業實現務工增收。大力發展特色縣域經濟和農村服務業,為農村勞動者就地就近轉移就業創造空間。建設省市縣三級返鄉入鄉創業基地,促進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幫助其根據自身優勢、特長和發展意愿,分類引導就業創業。對于從事非全日制鄉村公益性崗位的人員,在確保嚴格履行崗位職責的前提下,可采取適度靈活的管理方式,允許其同時從事其他靈活就業,靈活就業收入超出當地防止返貧監測范圍的,應退出崗位。(省人社廳、省發改委、省農業農村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推進退役軍人安置就業。認真做好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退役軍人的安置工作,采取剛性措施,確保崗位落實、妥善安置。細化落實退役軍人就業創業扶持政策,開展就業指導、職業培訓、創業孵化等服務,提高就業創業成功率。積極舉辦退役軍人就業推介活動,促進供需對接,為退役軍人和用工單位搭建雙向選擇平臺。(省退役軍人事務廳負責)

    (十)鼓勵自主創業和靈活就業。加強零工市場建設,支持靈活多元的用工和就業方式發展。落實靈活就業社會保障政策,推動靈活就業規范化發展。(省人社廳負責)

    三、強化服務促進就業

    (十一)實施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服務攻堅行動。聚焦脫貧家庭、城鄉低保家庭、零就業家庭以及殘疾等困難畢業生、“雨露計劃”畢業生,建立就業幫扶機制,做實專門臺賬,實施動態管理,制定“一人一策”幫扶計劃。對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做到兩個“百分百”,即百分百聯系,百分百服務。離校高校畢業生人事檔案無需在人才公共服務機構登記,按照生源地由所在院校直接郵寄人才公共服務機構接收,人事檔案服務全程免費。開發更多適合高校畢業生和失業青年的見習崗位,2023年募集就業見習崗位一萬個以上,新增見習生5000人以上。對吸納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參加就業見習的單位,按照企業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給予就業見習補貼,用于支付見習人員基本生活費、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以及對見習人員的指導管理費用。見習單位應自籌資金,再為見習人員發放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60%的生活補貼。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可申請為見習單位,按規定給予就業見習補貼。對見習期未滿與見習人員簽訂勞動合同的,各地可給予剩余期限見習補貼,政策實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對見習期滿留用率達到 50%以上的見習單位,每留用 1 人給予 2000 元的帶教補貼。(省人社廳會同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開展青年專項技能提升行動。將有培訓意愿的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全部納入職業培訓服務范圍,對城鄉未繼續升學的初高中畢業生開展勞動預備制培訓。鼓勵對青年開展新興產業、智能制造、現代服務業等領域職業技能培訓,拓展學徒培訓、技能研修、新職業和就業技能培訓等多種模式,積極采取校企合作、訂單式、定向式培訓等方式,提高培訓后就業率。發揮競賽帶動作用,積極動員青年參加各類職業技能競賽,引導青年走技能成才之路。充分用好就業補助資金、失業保險基金、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等資金開展培訓,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等支持。繼續拓寬技能提升補貼受益范圍,參加失業保險1年以上的企業職工或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并且證書信息可在技能人才評價證書全國聯網查詢系統上查詢到的,可在證書頒發之日起12個月內,按照初級(五級)1000元、中級(四級)1500元、高級(三級)2000元的標準申請技能提升補貼,緊缺急需職業(工種)補貼標準相應上浮30%。緊缺急需職業工種見《吉林省緊缺急需職業工種目錄(2023年)》(吉人社聯〔2023〕37號)。每人每年享受補貼次數最多不超過三次。政策實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省人社廳負責)

    (十三)優化線上線下招聘服務。與遼寧省、黑龍江省、內蒙古自治區三省區結成高校畢業生就業戰略聯盟,擴展政校企對接渠道,凝聚東北地區人才和就業創業合力,優化人才和企業對接平臺。建立就業政策清單,集中在媒體上發布并動態更新。在高校開辟人才招聘快速通道,引導優秀大學畢業生留吉來吉工作。開展“大中城市聯合招聘高校畢業生行動”“春風行動”“就業困難人員援助月”等線上線下招聘活動,組織更多行業招聘、地區招聘等特色專場招聘活動,積極舉辦專業化、小型化定向招聘供需對接會,提供從招聘到簽約“一站式”服務。加大線上招聘力度,鼓勵直播帶崗模式,推行視頻招聘、遠程面試,精準匹配求職者就業和企業崗位需求。通過各級人社部門網站、“96885吉人在線”、“吉聚人才云平臺”、微信公眾號等線上渠道搭建求職用工平臺,多渠道全方位推介就業崗位,促進充分就業。(省人社廳、省教育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提升公共就業服務質量。促進全省公共就業服務提質增效,依托市、縣、街道(鄉鎮)、社區(村)四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和基層公共就業服務平臺,持續推動公共就業服務進學校、進企業、進園區、進社區、進鄉村、進家庭,促進公共就業服務向基層延伸。打造“互聯網+”公共就業創業服務平臺,推動服務向移動終端、自助終端等延伸。加快推進就業失業登記、就業資金審核、就業培訓、求職招聘、網上反饋等各項業務經辦全程信息化和精準化管理,全面提升全省公共就業創業服務質量。(省人社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鼓勵創業帶動就業

    (十五)支持創業載體建設。大力支持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大學生創業園、返鄉入鄉創業基地等創業載體建設。充分發揮創業載體資源集聚和輻射引領作用,為創業者提供指導服務和政策扶持。鼓勵創業載體對創業者提供房租等費用減免。根據創業孵化效果和帶動就業成效,對創業載體建設給予一定補助,對帶動創業就業多、提供租金減免力度大的創業載體予以傾斜。(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加強創業服務。繼續深入實施創業培訓“馬蘭花計劃”,以符合條件的在校學生、農村轉移勞動力為重點開展補貼性創業培訓,2023年開展創業培訓不少于1.5萬人。充分發揮大學生就業創業指導服務站作用,對大學生開展就業創業指導、創業項目推介等全方位服務。對作用發揮突出,起到示范帶動作用的指導服務站予以資金扶持。完善高校和技工院校創新創業教育和實踐課程體系并納入必修課,大學生可根據學校規定的創業成果申請學位論文答辯。(省人社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七)提供創業貼息貸款。加大對個人創業擔保貸款財政貼息力度,對符合條件的創業者,可申請創業擔保貸款,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20萬元。對符合條件的個人合伙創業的,可依據人數適當提高貸款額度,每人最高為22萬元,合計貸款額度不超過220萬元。個人創業擔保貸款期限最高為三年,并按規定予以貼息。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可申請最高40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企業創業擔保貸款期限最高為兩年,并按規定給予貼息。創業擔保貸款借款人因自然災害、重特大突發事件影響流動性遇到暫時困難的,可申請展期還款,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政策實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實施吉林職工創新創業小額貼息貸款計劃,每年撬動金融企業20億元左右的資金規模扶持、支持職工創新和小微企業發展。(人社廳、財政廳、省總工會、人民銀行長春中心支行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八)給予創業補貼。2018年1月1日起,首次在吉林省行政區域內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冊創辦小微企業、從事個體經營的就業困難人員、離校2年內高校畢業生、脫貧人口(原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返鄉農民工和退役軍人,按規定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補貼標準5000元。(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九)支持開展創業活動。支持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大中專院校(技工院校)、社會團體等組織開展的創業創新項目征集與推介、創業宣傳、創業指導、創業大賽(不含獎勵資金)、創業能力提升等創業活動,支持中省直企業通過自身行業影響力組織開展相關領域創業大賽等創業活動。進一步培育創業文化,激發創業熱情,形成支持大眾創業、寬容創業失敗的良好氛圍。通過“中國創翼”等各類創新創業大賽,向國家推薦高校畢業生優秀創業項目。(省人社廳、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優化環境保障就業

    (二十)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開展平等就業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宣傳,保護勞動者在勞務派遣、人力資源服務外包、網絡招聘新業態等用工中的合法權益,堅決防止和糾正性別、年齡、學歷等就業歧視,依法打擊“黑職介”、虛假招聘、售賣簡歷等違法違規活動,堅決治理付費實習、濫用試用期、拖欠試用期工資等違規行為,嚴厲打擊以招聘為名牟取不正當利益,泄露用人單位商業秘密和求職者個人信息等行為。督促用人單位與高校畢業生簽訂勞動(聘用)合同或就業協議書,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及處理方式,維護高校畢業生等求職者的合法就業權益。對存在就業歧視、欺詐等問題的用人單位,及時向高校畢業生發布警示提醒。(省人社廳、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一)開展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穩就業促就業行動。組織開展大規模求職招聘、就業指導、政策咨詢等服務。舉辦人力資源市場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周、人力資源服務進校園進企業等專項活動。鼓勵引導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為我省重點行業企業提供專業化人力資源服務。加快協調推進吉林省人力資源市場條例立法。充分發揮人力資源服務行業協會作用。規范人力資源市場秩序,探索創新網絡招聘等領域監管手段,嚴厲打擊擾亂市場秩序等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省人社廳、省市場監管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二)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健全根治欠薪長效機制,加強勞動爭議糾紛調處,維護公平的就業秩序。持續優化勞動關系,完善適應新就業形態特點的用工和社保等制度。支持勞動者通過新興業態實現多元化就業,從業者與新興業態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的,企業要依法為其參加職工社會保險,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企業吸納就業、創業等相關扶持政策。(省人社廳、省總工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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