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切實增強政府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的供給能力,提升培訓的精準性和實效性,保障培訓資金安全,以高質量培訓穩就業、促創業、防失業,加快培養大批高素質勞動者和技術技能人才,助力推進高質量就業先行區建設,日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印發了《關于加強和改進政府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的若干意見》(蘇人社發〔2022〕102號)(以下簡稱《意見》)。
一、起草背景
開展大規模職業技能培訓,是提升勞動者就業創業能力、緩解結構性就業矛盾、促進擴大就業的重要舉措,是推動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支撐。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建設技能型社會,實施就業優先戰略和技能提升行動,健全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為職業技能培訓發展提供了根本保證。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按照國家和省相關工作要求,圍繞企業產業所盼、就業創業所需,堅持目標導向、問題導向、效果導向,著眼全省大培訓布局,加強工作調研,完善職能分工,整合資金資源,構建培訓政策、培訓資金、培訓項目、管理機制“四統一”的工作體系,起草了《意見》的征求意見稿,并向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省相關部門征求了意見,結合收到的意見建議進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意見》審議稿,于2022年7月經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黨組會議審議通過。
二、文件框架
《意見》分為4節16條。其中,第一節是統一培訓政策,分為5條,主要內容是明確了省、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制定培訓政策的權限,明確企業、院校和培訓機構應該發揮的培訓主體作用,統一并簡化了培訓計劃和調度的指標、內容,明確了補貼性培訓的重點方向,推進培訓數字化改革的有關舉措等。第二節是統一培訓資金管理,分為5條,明確要發揮政府補貼資金的引導和撬動作用,多方籌集資金,加大培訓投入力度,優化培訓資金支出結構,合理確定培訓補貼標準,強化培訓項目和資金目錄管理,不斷完善培訓補貼政策等。第三節是統一培訓項目,分為3條,主要包括堅持就業導向、產業導向、創新導向,大力開展就業技能培訓、切實加強崗位技能提升培訓、積極推進創業培訓等內容。第四節是統一組織管理機制,分為3條,提出要強化就業促進,健全培訓質量評估機制,強化智慧監管和風險防范,優化資源要素保障,對培訓工作實行歸口管理、集中調度等內容。
三、主要內容
(一)關于培訓政策的統一制定?!兑庖姟诽岢?,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研究制定統一的培訓政策,明確職業培訓和職業技能等級評價補貼范圍和條件。設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結合當地實際,細化培訓政策和項目,確定職業培訓和職業技能評價補貼標準。省、市兩級各有側重,從而上下聯動,進一步發揮政府培訓補貼政策的導向作用。
(二)關于提升培訓的精準度和實效性?!兑庖姟诽岢?,各地政府對職業技能培訓的投入,以及吸引社會資金投入技能培訓等情況作為省政府就業工作先進地區督查激勵重要指標,以此鼓勵各地加大培訓資金投入。支持各地探索實施階梯性補貼方式,適當拉大階梯補貼差距,提高培養成本高和急需緊缺職業(工種)的培訓補貼標準,引導培訓資金投入高技能人才、制造業技能人才和數字技能人才培養。鼓勵技工院校發揮技能培訓主力軍作用,更多承擔政府補貼性技能培訓任務,各設區市由技工院校承擔的培訓規模原則上不少于當地總培訓人次的三分之一。
(三)關于提高培訓質量?!兑庖姟诽岢?,建立以就業技能培訓上崗率、崗位技能提升培訓穩崗率、創業培訓合格率三項指標為主,以參訓人員滿意度指標為輔的培訓質量評估機制。就業技能培訓上崗率主要評估參訓人員在參加就業技能培訓后實現就業的情況;崗位技能提升培訓穩崗率主要評估參訓人員在參加崗位技能提升培訓后穩定在崗的情況;創業培訓合格率主要評估參訓人員在參加創業培訓后考核合格的情況;參訓人員滿意度為參訓人員培訓結束后對所參加培訓的評價情況。強化職業技能培訓智慧監管,防范培訓風險隱患,推動線上線下培訓、評價融合監管,實現培訓、評價過程有記錄、可查詢、可追責。
(四)關于防范培訓風險?!兑庖姟诽岢?,堅持培訓工作“陽光下運行”,推進“制度+科技”、“人防+技防”體系建設,運用“雙隨機、一公開”等方式對培訓組織實施和資金管理使用進行全過程監管。推進技能人才培訓和評價領域信用體系建設,完善信用監管機制,規范技能人才培訓和評價機構執業行為。積極引入第三方機構力量監管培訓過程,建立年度培訓資金使用的第三方審計和績效評價制度。加強對培訓資金的規范管理,強化源頭治理和隊伍建設,及時曝光典型案例,震懾違規違法行為,確保培訓資金使用真實、合規和高效。
(五)關于構建大培訓工作布局?!兑庖姟诽岢?,強化系統思維,注重協同聯動,配優配強職業技能培訓條線工作力量,形成抓落實、見成效的合力。推進就業技能培訓、崗位技能提升培訓和創業培訓加快融合,培訓政策、培訓資金、培訓項目、組織管理機制加快統一,對培訓工作實行歸口管理、集中調度。繼續完善職業資格評價、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和專項職業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評價方式,健全技能人才評價技術資源快速響應機制,加強技能培訓與評價有機銜接,適應大培訓工作體系建設。